耐電壓測試儀國標要求
本標準規定屯耐電壓測試儀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
輸出電壓不高于15kV的數字顯示以及模擬(指針)指示的交流(工頻)和直流耐電壓測試儀(以下簡稱“測試儀”),也適用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試驗測試儀器的耐電壓部分。
本標準不適用于匝間沖擊電壓試驗儀等輸出電壓為脈沖電壓或瞬態電壓的電壓測試儀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GB/T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GB/T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
GB/T2423.10-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擾動(正弦)
GB/T2423.22-2012 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N:溫度變化
GB/T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73.1-2007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824-2013 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 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6587-2012 電子測量儀器通用規范
GB/T9969-200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11463-1989 電子測量儀器可靠性試驗
GB/T13384-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3426-1992 數字通信設備的可靠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16511-1996 電氣和電子測量設備隨機文件
GB/T17626.2-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17626.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17626.4-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17626.5-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17626.6-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度
GB/T17626.11-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及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GB/T18268.1-2010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耐電壓測試儀 withstanding voltage tester
用于對各種電氣設備、絕緣材料和絕緣結構等的絕緣(介電)強度進行檢測和試驗的儀器。
3.2 指示器 indicator equipment
測試儀輸出電壓、擊穿電流設定值、測量值及定時單元的組件。
3.3 定時 definite time
確定測試儀在設定電壓下的測試工作時間。
3.4 復位 reset
使測試儀由報警、定時結束狀態恢復到測量準備狀態;或者清除上次測量結果,使其處于測量準備狀態。
3.5 額定輸出電壓 rated output voltage
測試儀高壓輸出端能夠輸出的保證測試儀長期連續正常工作的電壓。
3.6 額定輸出電流 rated output current
測試儀在額定輸出電壓下能夠輸出的保證測試儀長期連續正常工作的電流。
3.7 擊穿報警電流 breakdown warning current
在測試儀上設置的電流值,當測試儀輸出電流大于該值時,測試儀應自動切斷輸出電壓并發出報警信號。
3.8 電壓持續(保持)時間 voltage duration
測試儀的輸出電壓在穩定階段所經歷的時間,不包括電壓上升和下降的時間。
3.9 標稱容量 nominal capacity
測試儀的額定輸出電壓與額定輸出電流的乘積。
4.產品分類
4.1 按輸出電壓類型分類
可分為交流測試儀和直流測試儀。
4.2 按顯示方式分類
可分為模擬(指針)指示測試儀和數字顯示測試儀。
4.3 按升壓方式分類
可分為機械升壓測試儀和電子升壓測試儀。
注:由手動調壓、測量電路及指示(顯示)等部分組成的為機械升壓;由升壓(調壓器或可程控功率放大器)、測量電路及數字顯示等部分組成的為電子升壓。電子升壓測試儀輸出電壓時應設計成在低電壓下接通內部高壓變壓器,開始時不大于試驗值,然后緩慢升到試驗值,試驗完成后以同樣的速度降低電壓回零位才切斷高壓變壓器電源。
4.4 按是否具有程控功能分類
可分為程控測試儀和非程控測試儀。
5.要求
5.1 技術要求
5.1.1 準確度
5.1.1.1 準確度等級
測試儀的準確度等級為1、2、5、10級。對于不同的測量范圍,一臺測試儀可以被賦予不同的準確度等級,但一個量程只能有一個準確度等級。
5.1.1.2 允許誤差
不同等級測試儀輸出電壓、擊穿電流允許誤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準確度等級及允許誤差 | ||||
準確度等級 | 1 | 2 | 5 | 10 |
允許誤差% | ±1 | ±2 | ±5 | ±10 |
5.1.1.2.1 輸出電壓
輸出電壓示值的允許誤差應滿足表1規定,數字顯示測試儀在基本量程滿度值的10%指示值應符合允許誤差的規定。誤差計算公式見附錄A中式(A.4)。
5.1.1.2.2 擊穿報警電流
擊穿報警電流示值的大允許誤差應滿足表1規定,數字顯示測試儀在基本量程滿度值的10%點指示值應符合大允許誤差的規定。
5.1.1.2.3 輸出電壓持續(保持)時間
輸出電壓持續(保持)時間設定示值與實測值之差不應超過實測值的5%。
5.1.1.2.4 直流輸出電壓紋波系數
當輸出電流為1mA(負載為阻性負載)時,測試儀直流輸出電壓的紋波系數不應超過5%。
5.1.1.2.5 交流輸出電壓失真度
空載和額定負荷(阻性負載)條件下,測試儀交流輸出電壓的失真度不應超過5%。
5.1.1.2.6 交流輸出電壓頻率
程控式測試儀交流輸出電壓頻率的設定值和實際值之差不應超過設定值的1%。
5.1.1.2.7 實際輸出容量
測試儀實際輸出容量不應低于標稱容量的90%。
5.1.1.3 確定允許誤差的條件
各等級測試儀與各個影響量有關的參比條件及其允許偏差見表2。
表 2 影響量的參比條件及其允許偏差 | ||
影響量 | 參比條件(除非制造單位另有規定) | 允許偏差 |
環境溫度 | 20℃ | ±5℃ |
相對濕度 | 60% | ±15% |
電源電壓 | 220V | ±5% |
電源頻率 | 50(或60)Hz | ±5% |
電源失真度 | 0%(純正弦) | 不大于5% |
5.1.1.4 影響量的極限及允許該變量
當測試儀在參比條件下處于穩定工作狀態,而某個單個影響量按照6.7.2的要求變化時,除非制造單位對改變量另有規定,測試儀均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 3 影響量的極限及允許改變量 | ||
影響量 | 影響量的極限 | 允許改變量/% |
環境溫度 | -5℃和45℃ | 50 |
相對濕度 | 20%和90% | 50 |
電源電壓 | 參比值的±10% | 50 |
電源頻率 | 參比值的±5% | 50 |
注:允許改變量以允許誤差的百分數表示。 | ||
數字顯示測試儀的分辨力應不低于準確度等級的1/5,模擬指示測試儀分辨力見表4。
表 4 模擬指示測試儀的分辨力 | ||
準確度等級 | 2級及以上等級 | 5級及以下等級 |
模擬指示測試儀指示器刻度 | 1/100 | 1/50 |
5.1.2 輸出電流與短路電流
5.1.3.1 交流測試儀出電流不應小于3.5mA,直流測試儀輸出電流不應小于10mA。
注:輸出電流有關標準稱為脫扣電流、跳閘電流、跳脫電流或擊穿電流等。
5.1.3.2 輸出電流達到100mA的交流測試儀,其輸出短路電流不應小于200mA。
5.2 功能要求
5.2.1 報警功能
測試儀應具有高壓輸出警示,當電流值超過預置擊穿報警電流時,測試儀能夠自動切斷輸出電壓及電流,同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5.2.2 定時功能
測試儀應具有定時功能,并具有“開啟”和“關閉”的選擇功能,有時間調節裝置和時間指示器。定時的方式、范圍及其允許誤差由產品隨機文件規定。測試儀應從試驗電壓升到設定值時開始計時。被試件在要求的輸出電壓下達到預置電壓持續時間后,測試儀應能自動切斷輸出電壓。
5.2.3 復位功能
測試儀復位后均能處于待機狀態,并使其處于再次測試準備狀態。
5.2.4 其他功能
若測試儀具有通訊、遙控等本標準要求以外的其他功能,應能達到產品標準或說明書等隨機文件明示的要求。
5.3 機械要求
5.3.1 外觀標志及結構
5.3.1.1 外觀標志
5.3.1.1.1 測試儀各種外部接口應有明確標識,高壓輸出端應有明顯的高壓輸出標志及其他必要的警示標志;接地端子應標志清晰,不能標記在可拆卸的部件上;低壓端不接地的測試儀應有明確說明并應在操作面板上有明確的標志;銘處于應清晰明顯,并不易被擦掉;電源輸入端應標明額定工作電壓及頻率并應有標明保險絲熔斷電流大小的標志。
注:“低壓端不接地”指測試儀高壓變壓器的低電位端處于浮地狀態,與測試儀的接地端 鈕不存在電氣上的連接。
5.3.1.1.2 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表面處理,不得有鍍層脫落、銹蝕、霉斑等現象,也不應有劃傷、玷污等痕跡,不允許有明顯變形損壞或缺損;塑料外殼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不得有缺損和開裂、劃傷和污跡,不允許有明顯的變形;所有按鍵及按鈕控制應靈活可靠、無卡滯現象;電器部件應無明顯位移或脫落等現象。

5.3.1.2 結構
5.3.1.2.1 測試儀應具備高壓啟動、復位鍵,所有端子固定方式應確保充分的和持久的接觸,以免松動和發熱;接線端鈕(接地端子除外)、按鍵及插座應具有絕緣防護措施,插座應有鎖定裝置。
5.3.1.2.2 未在測試儀后面板設置自然通風孔或百葉窗的測試儀外殼的防護等級應符合GB4208-2008規定的IP51要求;在測試儀后面板設置自然通風孔和百葉窗的測試儀在相應部位還應符合GB4208-2008規定的防護等級IP31,采用強制通風時,應有除塵裝置,在距離測試儀1m范圍內其噪聲參比值為60dB,允許誤差為±5dB。
5.3.2 指示與顯示
測試儀在通電時指示或顯示應清晰完整。
5.3.3 沖擊
試驗應在測試儀無包裝、非工作狀態下在表7所列條件下按GB/T2423.5-1995的規定進行沖擊試驗,波形選用半正弦波。試驗后測試儀不應出現損壞或信息改變,并能按本標準準確的工作。
5.3.4 振動
試驗應測試儀無包裝、非工作狀態下在表8所列條件下按GB/T2423.10-2008的規定進行振動試驗。試驗后期測試儀不應出現損壞或信息改變,并能按本標準準確的工作。
5.3.5 運輸
試驗應在測試儀及其附件在完整滿包裝狀態下按GB6587-2012中II組的要求進行,試驗后測試儀應不出現損壞或信息改變,并能按本標準準確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