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JG52-2013規程7.1.3環境條件的要求
1、檢定溫度:20±5度
2、相對濕度:≤85%
3、環境壓力:大氣壓;
儀表在檢定前應在以上規定的環境條件下至少靜置2小時。

1、新制造的壓力表應均勻光滑、無明顯剝脫現象。
2、壓力表零部件裝配應牢固、無松動現象。
3、壓力表分度盤上應有以下標志,制造單位或商標;產品名稱;計量單位和數字;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真空表應有“-”或“負”的標志,準確度等級,出廠編號。
4、壓力表應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須有防塵裝置。(不準被測介質溢出表外的壓力表除外)
5、指針指示端應覆蓋最短分度線長度的1/3~2/3,指針指示端的寬度應不大于分度線的寬度。帶設定指針的壓力表其設定指針指示端應能覆蓋主要分度線長度的1/4~2/4。
6、讀數部分,壓力表玻璃應無色透明,不應有妨礙讀數的缺陷。分度盤應平整光潔、各標志清晰可辨。
7、零位,帶有止銷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應靠近止銷,“縮格”應不超過表1規定的允許誤差值,無止銷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應于零位標志內,零位標志應不超過表1規定的允許誤差值2倍。
8、常用準確度等級為±1%FS,±1.6%FS(1.5),±2.5%FS,±4%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