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材料的通用要求及熔煉方法
2026年02月05日 09:24:39
來源:舜甫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進入該公司展臺
閱讀量:24
2 材 料
2.1 通用要求
(1)壓力容器的選材應當考慮材料的力學性能、化學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藝性能;
(2)壓力容器用材料的質量、規格與標志,應當符合相應材料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應當符合本規程引用標準的規定
(3)壓力容器專用鋼板(帶)的制造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4)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在材料的明顯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鋼印標志或者采用其他方法的標志,實施制造許可的壓力容器專用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材料上的標志內容還應當包括制造許可標志和許可證編號;
(5)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向材料使用單位提供質量證明書,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應當齊全、清晰,并且蓋有材料制造單位質量檢驗章;
(6)對于壓力容器專用鋼板,由材料制造單位直接向壓力容器制造單位供貨時,雙方商定鋼板質量說明書的份數;由非材料單位供貨時,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分別為每張鋼板出具質量證明書;
(7)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從非材料生產單位取得壓力容器用材料時,應當同時取得材料質量證明書原件或加蓋材料供應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復印件(壓力容器專用鋼板除外);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對所取得的壓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2.2 熔煉方法
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應當是氧氣轉爐或者電爐冶煉的鎮靜鋼。對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低合金鋼鋼板和奧氏體-鐵素體不銹鋼鋼板,以及用于設計溫度低于-20℃的低溫鋼板和低溫鋼鍛件,還應當采用爐外精煉工藝。
2.3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2.3.1 用于焊接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
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材, C≤0.25%、P≤0.035%、S≤0.035%。
2.3.2 壓力容器專用鋼中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
壓力容器專用鋼中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材(鋼板、鋼管和鋼鍛件),其磷、硫含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材基本要求,P≤0.030%、S≤0.020%;
(2)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鋼材,P≤0.025%、S≤0.015%;
(3)用于設計溫度低于-20℃并且鋼材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小于 540MPa 的鋼材,P≤0.025%、S≤0.012%。
(4)用于設計溫度低于-20℃并且鋼材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等于 540MPa 的鋼材,
P≤0.020%、S≤0.010%。
文章摘自:《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版權與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全球貿易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全球貿易網,轉載請必須注明全球貿易網。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企業發布的公司新聞、技術文章、資料下載等內容,如涉及侵權、違規遭投訴的,一律由發布企業自行承擔責任,本網有權刪除內容并追溯責任。
3.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4.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