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安裝規定
2026年06月10日 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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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包括甲類氣體和液化烴儲罐區、甲類和乙類液體儲罐區、裝卸設施)區域內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泄漏進行監測時,加氣站等),可燃氣體檢測儀(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檢測儀(探測器)應按以下規定設置。1、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泄漏時,可燃氣體濃度可達到25%LEL,但達不到允許的*大有毒氣體濃度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儀;2、有毒氣體或可燃氣體泄漏時,有毒氣體濃度可達到*大允許濃度,但當可燃氣體濃度不能達到25%LEL時,應安裝有毒氣體檢測儀;3、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地方,當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25%LEL,有毒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大允許濃度時,應分別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4、當同一種氣體既可燃又有毒時,只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sh3063-1999]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包括a類氣體、液化烴和a類氣體)。甲類液體儲罐區、裝卸設施、加氣站等處及新增2個區域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在產生或使用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區域,應按本規范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1、其中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泄漏時可能達到25%LEL,但有毒氣體不能達到*大允許濃度,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2、有毒氣體或可燃氣體泄漏時,有毒氣體可能達到*大允許濃度,但可燃氣體不能達到25%LEL時,應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均應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同時存在時,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同一時間。注:2區和附加2區的劃分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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